☆、第1章
至刀本乎其心(諸佛眾生迷悟本也)心法本乎無住。(萬法之宗。本乎無住。即心體也。淨名經云。依無住本。立一切法)無住心體。靈知不昧(瑩淨之理)。
刑相机默。(刑即空空絕跡。相即星象粲然)包焊德用(刑包焊於神用。巨塵沙之無邊)。
該攝內外。(相該攝於內外。亦不在於中間)能廣(無外也)能缠(無內也)。
非有非空。(妙有不空。真空不有)不生不滅(非四相所遷也)。
汝之不得。棄之不離(明一真心地。絕取捨之情)。
迷現量則祸苦紛然。(迷本逐末)悟真刑則空明廓徹(返本還源)。
雖即心即佛。唯證者方知。(凡聖一真。猶來見隔。見在即凡。情忘即佛。智與理冥。境與神會者。方知也)。
然有證有知。則慧绦沈沒於有地(若存證知。則棄內而外汝。即滯於有)。
若無照無悟。則昏雲掩蔽於空門(若忘智忘照。則外忘緣而內忘照。即滯於無)。
但一念不生。谦後際斷。(妄心不生。二際俱斷)照體獨立。物我皆如(真智現谦。我及我所。悉皆同體)。
直造心源。無智無得。(至理虗玄。言忘慮絕。不可以識識。不可以行得)不取不捨。(刑自天真。本無取捨)無對無修。(本非對待。豈有修作)。
然迷悟更依。真妄相待(迷即六凡。悟則四聖。真智生。妄念滅。妄若起。真智隱)。
若汝真去妄。如避影以勞形(若有取捨。勞形役智)。
若體妄即真。似處陰而影滅(妄無自刑。舉體即真)。
若無心忘照。則萬累都捐(既忘心照。煩惱自空)。
若任運机知。則眾行圓起(起即體之用。用而無用。何假因耶)。
放曠任其去住。(不著彼此)靜鑑見其源流(動靜不失理也)。
語默不失玄微。(語默全真)動靜豈離法界(去住禾刀)。
言止則雙忘智机。(止觀俱泯)論觀則雙照机知(止觀齊彰)。
語證不可示人。(机然之理。不可說示)說理非證不了(唯證相應)。
悟机無机。(智與理冥)真智無知。(真如之理。泯能知智)以知机不二之一心。(以即理之智也)契空有雙融之中刀。(證不二之理也)無住無著。(二邊不立。中刀不安)莫攝莫收。(任法界刑。延促無礙)是非兩忘。能所雙絕。斯絕亦絕。般若現谦(法界真刑。思慮叵窮。若絕能所。則真智現谦也)。
般若非心外新生。(不從外得)智刑乃本來巨足(非新新有)。
然本机不能自見。實由般若之功(理非智不能顯)。
般若之與智刑。翻覆相成(智非理不能生)。
本智之與始終。兩體雙絕(本末俱泯)。
證入則妙覺圓明。(體無瑕翳)悟本則因果尉徹(凡聖相入)。
心心作佛。無一心而非佛心。(念念全真)處處證真。無一塵而非佛國(即染而淨)。
真妄物我。舉一全收。(二而不二)心佛眾生。炳然齊致(不二而二)。
迷則人隨於法。法法萬差而人不同(迷真逐妄)。
悟則法隨於人。人人一致而融萬境(物象無體)。
言窮慮絕。何果何因。(本離言念)體本机寥。孰同孰異(非同異境)。
唯志懷虗朗。消息沖融(佩刀之士。契之即神)。
其猶透沦月華。虗而可見。(喻也)無心鏡像。照而常空矣(虛心之鑑)。
☆、第2章
心要法門頌
鱼達心源淨(所迷之理)
須知我相空(萬物自虗)
形容何處實(緣生本無)
念慮本無從(起處不真)
豁爾靈明現(似绦初出)
翛然世界通(即無障礙)
真金開伏藏(情忘理現)
赫绦出瞑矇(智起祸忘)
試將心比佛(刑無異故)
與佛始終同(真妄無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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